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在全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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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单位:

        根据区人政府办公室印发《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市局《关于在全市水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经局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关于在全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

     

    在全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办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明电[2007]6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制定在全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监控重大危险源,认真解决突出的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初步构建各级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局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局属堤防、泵站、市政、建筑、煤气站、水利施工单位。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现在起到年底,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中旬)

        1、局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上级有关文件的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确保专项行动抓出成效。并在6月29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局行办。

        2、各单位认真分析本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有可能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本行业的指导意见,增强和细化检查内容,强化工作措施。

        3、组织对各类人员的培训,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排查方法和界定依据、评估和监管办法,掌握利用信息管理技术统计、分析及监管的办法。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上旬)

        1、7月上旬以前,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成立由法人代表、安全、工会和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排查组,排查组应由有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

        2、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分行业和专业编制检查表,全面分析有可能造成的灾害及次生灾害,认真开展隐患及危险源排查。

        3、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4、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逐项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监控的责任单位,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5、对判定为重大隐患的,应组织专家确认、挂牌督办和监控。重大隐患整改后,由确认重大隐患的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对判定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承担安全的主体责任,使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安监部门和行业部门。局机关各行业处室应按国家规定,对纳入本级监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监控和动态监控。

        6、各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归类、分级、汇总和建档,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报局安全领导小组。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中旬至7月下旬)

        1、在各单位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局有关科室分别组成由分管领导、有关科室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检查组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工作于7月中旬前完成,检查工作完成后,将有关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区安办。

        2、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落实情况;二是隐患和危险源排查、治理、监控机制及分级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有关数据库建立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情况;三是安全生产培训及效果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投入和“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及对工程项目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管情况;五是对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六是对去年以来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的情况;七是应急管理情况。

        (四)接受区人民政府督促检查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中旬)

        1、在局检查的情况上,区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水务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工作完成前,督查组将对被检查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评,并反馈存在的问题。我局将根据区督查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8月15日前报区安办。

        (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上旬至11月)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果,确保取得成效,在四季度局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时,将对专项行动组织“回头看”再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是否到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的信息系统是否运行有效、是否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等等。

        四、工作分工

        行办负责局市政、建筑、液化气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并报告情况;

        堤防科负责全局防汛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排灌科负责全局排水设施日常维护、局属泵站大闸、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农水科负责农水泵站及湖泊控制涵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深化安全生产“落实年”的具体措施,是全面完成今年安全生产目标,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不留死角。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张雷任组长,副局长林锦章、周进、防办副主任张金满、总工程师董兴汉任副组长,徐建、魏建堤、宋一萍、黄家胜、吕胜利、赵丽莉、彭贤云、费建华任小组成员。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行动部署、日常工作、综合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本次专项行动要坚持条块结合,按照专家查隐患、企业搞整改、政府抓督办的工作思路,以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和近年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重点监控单位为重点,以减少和消除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落脚点,认真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做到逐户排查、逐项落实。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产(停业)整顿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取缔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督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追究业主和整改责任单位的责任,涉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

        (三)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依靠和发动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他们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整改。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建立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各项制度的建设,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单位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典型和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积极推动和促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落实到位。

     

     

     

     

     

     

     

     

     

     

     

     



    200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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